福冈市议会概要
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
地方自治制度由日本宪法规定,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都依此执行具体的行政事务。例如,市町村处理诸如教育、福利、水务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事务,而都道府县统率各市町村,承担横跨几个市町村的广域性事务工作。福冈市是人口超过50万的政令指定都市,因此,可处理本应由都道府县承担的一部分事务工作。
地方公共团体设有决议机关–议会及执行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。作为决议机关的议会是地方公共团体的最高决策机关;执行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领导监督行政工作人员,按照议会决定的方针,实际执行该地区的行政事务。议员及最高行政长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,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,两者相互独立,同时又相互制约、协作。
市民及市议会
选举
年满18周岁以上的市民均可投票选举市议会议员。此外,年满25周岁以上的市民均有资格成为市议会议员的候选人。福冈市议会的议员有62个名额,7个行政区为7个选区,每个选区都有规定的议员名额。
请愿与陈情
对市政工作有要求时,可向市议会请愿或陈情。通过议员介绍的称之为“请愿”,不通过的则称之为“陈情”,通过书面形式提交。请愿由委员会对请愿内容进行审查,再在全体会议上决定是否采纳,并将结果通知请愿者。被采纳的请愿将送交市长等相关部门,并要求付诸实施。
陈情则送交委员会,分发给各委员,不做是否采纳的决定。
直接请求
有选举权的市民的签名达到一定人数时,市民可以要求解散议会或免职议员。
旁听
全体会议是对外公开的,任何人均可旁听。委员会会议也可以旁听。
市议会的工作
市议会作为市民的代表机构,为了能充分开展各项工作,拥有决议权、调查权、请求监查权等诸多权限。市议会依据这些权限,开展以下工作。
决议(立法权)
决议是市议会最基本的工作,决定条例、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。
选举
选举议长、副议长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等。
同意
市长任命副市长或监查委员等时候,决定是否同意。
检查、请求监查
有权对市的行政事务进行检查,或向监查委员提出监查请求。
调查
调查市的行政事务,如有必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出面、作证、提交记录。
提交意见书
可向国会、国家、县等相关行政机关提交有关市公益事项的意见书。
市议会的组织结构
议员
福冈市议会由62名议员构成。议员的任期为4年。
议长·副议长
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和副议长。议长代表市议会,主持会议。在议长不能出席等情况下,由副议长代理执行。
会 派
福冈市议会内,由持相同意见或想法的议员组成不同的会派。
市议会(定期例会)的流程
全体会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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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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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会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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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议会的会议及运营
市议会分定期召开的定期例会,和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临时会议,均由市长召集。无论何种形式的会议,都需规定会议期间,并在会议期间内召开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,开展议案审查等议会活动。定期例会于每年2月或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召开,一年共召开四次。原则上,市议会应在会议期间开展议会活动,但是对在会议期间未能作出结论的议案,在闭会期间也可召开委员会会议继续进行审查。
全体会议
由全体议员参加的会议,对议案通过与否进行最终表决。原则上,若出席的议员人数达不到议员名额数的半数以上则不能召开。此外,议会的决议原则上须由半数以上的到会议员决定。
委员会
委员会是为了由少数人对议案等进行专业审查而设置的。委员会共有3类,分别为常务委员会、特别委员会和议会运营委员会。
常务委员会
福冈市议会共设以下5个常务委员会,议员均分属某一委员会。
特别委员会
对最初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查时会设置特别委员会。另外,为审查或调查特定问题,根据需要也会设置特别委员会。
议会运营委员会
为保证议会的顺利运营,商议议事的程序及进行方式等。有13个名额。